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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10年度人才庫延攬計畫,詳請見公告內容!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
110年度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延攬計畫

一、目的:為儲備技能競賽裁判人才,協助辦理各項技能競賽,以提昇技能競賽品質,提高國家技術水準。

二、徵求職類:

(一)「資訊網路布建」、「集體創作」、「機電整合」、「商務軟體設計」、「建築舖面」、「飛機修護」、「電氣裝配」、「砌 磚」、「漆作裝潢」、「門窗木工」、「珠寶金銀細工」、「花 藝」、「美髮」、「服裝創作」、「西點製作」、「汽車技術」、 「冷凍空調」、「平面設計技術」、「健康照顧」、「冷作」、 「3D 數位遊戲藝術」、「雲端運算」、「網路安全」、「旅館接 待」、「國服」、「板金」、「應用電子」等27職類。

(二)其餘職類具有國手身分並符合裁判資格者:符合「技能競賽實施 及獎勵辦法」第17條第1項第1款「參加國際技能競賽、國際展能 節職業技能競賽或亞洲技能競賽獲得優勝以上,並從事相關工作 三年以上」及第2款「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 賽獲得優勝以上,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並曾 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聘請擔任相關職類裁判助理三次以上。」規定 者。

三、受理報名時間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: 

(一)徵求職類(27項職類):

即日起至110年1月8日(星期五)止。

 (二)其餘各職類具有國手身分並符合裁判資格者:

即日起至110年1月20日(星期三)前報名者,納入本次講習。

四、報名限制:每人限擇一職類報名,重複者取消報名資格,另已列入裁判人才庫之人員不得再報名。

五、推薦方式:含自我推薦及單位推薦(免備文)二種,擇一方式報名。

六、甄選資格:

(一)依據「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」第17條規定,具下列資格條件 之一者,得經單位或自我推薦參加技能競賽裁判資格之甄選:

1、參加國際技能競賽、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或亞洲技能競賽 獲得優勝以上,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。

2、參加國際技能競賽、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或亞洲技能競賽 獲得優勝以上,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並曾 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聘請擔任相關職類裁判助理三次以上。

3、具有高中(職)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後,從事競賽職 類相關工作達八年以上。

4、從事競賽職類相關科系教學或訓練三年以上,並具備競賽實務 工作經驗二年以上。

5、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取得競賽職類相關技 能檢定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二年以上,並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上。

6、曾擔任與競賽職類相關技能檢定題庫命製人員或監評人員。

7、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及教育部聘請擔任相關職類裁判。

 (二)其餘各職類具有國手身分並符合裁判資格者:

符合前款第1點及第2點資格者。

七、通過裁判資格甄選者,應全程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培訓課程(時 間及地點另行通知),經測試成績合格,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資格證 書,並列入裁判人才庫候用。

八、遞件方式:

(一)採紙本及網路報名(https://www.wdasec.gov.tw/訊息公告/最新消息/110年度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延攬計畫報名),並於 報名網站登錄完成後,下載「附件1-110年度技能競賽儲備裁判 人才庫推薦表」及「附件2-110年度辦理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 庫延攬計畫-計分標準表」,並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學、經歷、 證照獎狀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)之影印本,掛號郵寄本中心技 能競賽科收(地址:408204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)(1)徵求職類(27項職類)請於110年1月8日(星期五)前(以郵戳為 憑,逾期不受理)(2)其餘各職類具有國手身分並符合裁判資格 者請於110年1月20日(星期三)前報名(納入本次講習對象),信封封面敬請加註「技能競賽裁判人才庫」字樣,並用長尾夾或訂書針裝訂於左上角,勿過度封裝。上開表格、資料未附送本中心或網路報名未填具齊全者,不予審查。

(二)上項所送所有推薦資料,不論合格與否,一律不予退還。

九、審查辦法:本中心就推薦表及學經歷證明文件進行審核,符合資格者, 通知參加講習,全程參與並經測驗及格者,列入儲備裁判人才庫以備甄選擔任競賽期間裁判工作。

十、推薦表及職類代號表單,請於本中心網站 

https://www.wdasec.gov.tw/訊息公告/最新消息/110年度技能競賽儲備 裁判人才庫延攬計畫報名下載。

附件1:110年度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推薦表

附件2:110年度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延攬計畫-計分標準表

附件3:110年度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延攬計畫-徵求職類表

附件4:技藝競賽職類對照表

附件5:國際技能競賽暨全國技能競賽(含分區)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

附件6:裁判資格條件及佐證資料

十一、聯絡方式:

聯絡人:本中心技能競賽科林小姐

聯絡電話:04-22500758、04-22595700轉501 

電子郵件:tmbg1232002@wda.gov.tw 

傳真號碼:04-22520440 

地址:408204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

110年度人才庫延攬計畫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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